1.总的来说,在我国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立法上对待同居关系的态度则完全不同:对于男女双方非婚同居的情况,法律并无特别的规定,采取既不鼓励亦不禁止的态度;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被法律认为是违法行为,尤其有配偶者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认定属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予以析产分割。
2.我国婚姻关系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度,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无论财产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构成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等,均需要提出主张的一方通过证据予以证实。
3.同居期间的起止时间难以认定。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以在民政局登记的日期作为夫妻关系的起算点,同居关系当中需举证两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同居,以分清财产的积累是在同居之前还是同居期间内。
同居析产纠纷案件证据的调查收集
1.同居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是否属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的相处状况。2.同居期间财产现状:同居期间财产来源及出资情况,财产权属登记情况,使用现状,双方是否有其他书面约定,是否有债权债务,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意见。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基本情况:子女出生情况,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跟随父母生活的倾向,同居双方抚养意愿及抚养能力,双方有无任何不利于抚养子女的习性或疾病,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婚生子女。4.发生同居纠纷的原因及双方或一方有无过错。5.双方同居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主要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还是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子女抚养权争议方面。6.了解同居纠纷是否涉及第三人(尤其是合法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权益,以便于确定是否要收集相关证据。[3]在调查收集上述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对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清晰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的诉求。
律师处理同居析产案件的实战技巧
1.同居析产案件处理中对财产权属的认定上,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无明确产权登记的财产,则以实际占有为准。2.对财产归属的处分上,对已确认系同居双方共有的财产,双方均主张财产归属的,实践中将依据各自对财产的出资比例、占有使用情况以及对该财产的使用依赖程度、偿付给对方经济补偿的现实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非财产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一定将财产判归该方所有。
【案例】郭某与卢某同居关系纠纷案[4]中,卢某与郭某原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卢某与郭某购买了一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卢某名下。房屋购买总价款为125万元,其中首付款60万元,公积金贷款65万元。法院认定购房首付款60万元系卢某出资。此外,法院依据证据认定了郭某汇给卢某总计人民币196800元用作偿还房屋的贷款,且依据其他证据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确定,并最终依据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了分割。3.同居一方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如无充分证据证实己方对该财产做出过实质性贡献的(如由己方出资、出力等),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