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策略1.证实对方确系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时,首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证据,据此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2.善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诉讼权益最大化由于法律规定了“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向法院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共同财产分割给利益受损一方,为当事人争取诉讼权益最大化。(二)实战技巧如何处理对方回避司法裁判的情况?笔者亲自代理过的此类纠纷中,有对方故意回避司法裁判,无正当理由不予到庭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应该主动收集证据,提供案件解决方案以便法院处理该类纠纷。笔者代理如下案件所提诉求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3.4】王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4]中,王某在离婚后偶然发现前夫李某曾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广州购买一套房产,但在离婚时却未曾提及。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向法院提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银行贷款明细等相关证据,以证明王某的主张。在李某不出庭不答辩,消极应诉的情况下,王某主动提出由自己占有全部房屋所有权份额并对李某进行作价补偿的诉讼请求,并积极申请评估涉案房产价值。同时,针对该房屋目前仍由李某向某银行按揭供款的事实,王某主动向法院提出,由自己筹集资金一次性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并将该部分贷款当中李某应承担的份额从自己应支付给李某的房屋补偿款当中扣除的解决方案。对王某提供的合理化解决方案,法院予以接受并支持了王某多分财产的诉请。